加班費算法取決於「哪一種日子」: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每小時加給 1/3 以上、第 3、4 小時加給 2/3 以上;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另再加給 1 又 1/3 以上、之後 1 又 2/3 以上;國定假日與特休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勞基法第 24、39 條)。加班還有上限:每日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加班原則 46 小時(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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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加班、三種算法
試算(月薪 36,000 元,時薪 150 元):平日加班 2 小時=至少 400 元(150×4/3×2);休息日做滿 8 小時=前 2 小時每小時至少 350 元(另再加給 1 又 1/3)、後 6 小時每小時至少 400 元;國定假日出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注意「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包含固定津貼與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與,公司只用底薪算,就是常見的短付手法。
「休息日」與「例假」是 105 年底「一例一休」修法(勞基法第 36 條)建立的區分:每 7 日應有 2 日休息,一日例假(原則禁止出勤)、一日休息日(可加班但費率高)。修法沿革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可逐次查證。
加班時數有上限
程序上,加班要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時數上,每日 12 小時、每月 46 小時(彈性上限 54 小時/月、138 小時/三個月)。超時使勞工工作,雇主會被裁罰並公布名稱——就算加班費照給,超時本身仍違法。
加班費被苛扣,怎麼追討?
- 留存出勤紀錄:雇主依法應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勞工可要求提供副本;打卡截圖、門禁紀錄、通訊軟體交辦訊息都是證據。
- 追討時效五年:工資請求權時效五年,離職後仍可追討過去五年的短付加班費。
- 申訴與檢舉:向地方勞工局(處)申訴,勞檢介入;身分依法保密。
- 勞資爭議調解 → 訴訟:多數加班費爭議在調解解決;訴訟中雇主若拿不出出勤紀錄,勞動事件法下推定勞工主張的工時為真。
法院處理加班費事件,就是逐一套用第 24 條的標準核算。近期桃園地院的勞動判決,勞工同時追討短付薪資、加班費與資遣費,判決理由開宗明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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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動態:勞基法還在變
截至查證日,第 11 屆立法院共有多件勞基法修正提案在審(本站經立法院 LYAPI 查得 10 件以上,最新一件為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2026 年 7 月 17 日排入院會一讀),內容涉及工時與加班規範調整。條文可能變動,引用前可用本站 AI 即時查證現行版本(立法院資料依 CC-BY-4.0 使用,關係文書見 ppg.ly.gov.tw)。
常見問題
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