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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 / 專利

我想到一個東西
可以申請專利嗎

很多人卡在第一步:不知道自己想到的東西屬於哪一種專利,也不知道「先講出去」會不會就沒了。這兩件事的答案都寫在同一條裡。

9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很多人卡在第一步:不知道自己想到的東西屬於哪一種專利,也不知道「先講出去」會不會就沒了。這兩件事的答案,其實寫在同一條裡。

我做出一個新的產品(或改良了現有產品的結構、設計了新的外觀),想申請專利。請問我這個應該申請發明、新型還是設計專利?要具備什麼條件?我已經在展覽上展示過(或在社群發過照片),還來得及申請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三種專利:保護什麼、保護多久

  1. 發明專利: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涵蓋物品、方法、用途,範圍最廣。期限自申請日起 20 年
  2. 新型專利:只保護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不含方法。期限自申請日起 10 年,採形式審查所以下證快。
  3. 設計專利:保護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也就是外觀。期限自申請日起 15 年;衍生設計與原設計同時屆滿

簡單的判斷方式:重點在「怎麼做到的技術」就考慮發明;在「結構上的改良」就用新型比較快;在「長得好看、有辨識度」就是設計。同一個產品常見的做法是同時佈局:結構送新型、外觀送設計、核心技術送發明。

發明的三個要件,全寫在第 22 條

翻成三個要件就是:①產業利用性(能被製造或使用,不能只是理論或做不出來的構想);②新穎性(申請前未見於刊物、未公開實施、未為公眾所知悉);③進步性(即使沒有完全相同的先前技術,若該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依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一樣不准)。實務上被核駁最多的是進步性,因為審查會把多份先前技術組合起來看你是不是只做了顯而易見的結合。

已經參展、發文、開賣了,還有 12 個月

這一條很寬:不管是你自己公開(參展、發表論文、上架販售、社群貼文)還是被別人洩漏,只要在事實發生後 12 個月內提出申請都還有救。但三個現實風險要知道:①這是台灣的規定,其他國家的優惠期不一定相同、有些根本沒有,想布局海外就要小心;②因申請專利而於公報公開且出於本意者不適用;③公開後、你申請前若有第三人獨立完成並先申請,先申請原則仍會讓你落後。優惠期是補救,不是策略。

新型下證快的代價,以及年限的起算點

六款全部是形式與明顯性的檢查,不包含新穎性與進步性。所以新型下證快,代價是:拿到證書不代表實體要件通過。這也是為什麼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實務上通常要先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再發警告函,否則事後專利被撤銷,可能反過來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注意是從申請日起算,不是核准日。審查花掉的時間會吃掉保護期:審查耗時 4 年,實際能行使的就只剩 16 年。延長的規定只給特定領域,第 53 條限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以一次為限、延長最長 5 年。另外取得後要按年繳年費,忘記繳會讓權利消滅。

常見問題

發明(技術思想,含方法)20年;新型(僅物品形狀構造組合)10年;設計(外觀視覺創作)15年。同一產品可同時佈局不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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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①產業利用性 ②新穎性(申請前未見於刊物、未公開實施、未為公眾所知悉) ③進步性(非該領域通常知識者依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實務上最常卡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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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III: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之公開,12個月內申請仍可取得。但海外國家未必有相同優惠期;因申請專利而於公報公開且出於本意者不適用(§22 IV)。優惠期是補救不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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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採形式審查(§111、§112),六款核駁事由全是形式與明顯性檢查,不含新穎性與進步性,所以下證快。代價是有證書不等於實體要件通過,行使權利前應先取得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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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自申請日起算20年,審查時間會吃掉保護期。未繳費有6個月加倍補繳的救濟(§52 IV)。延長僅限醫藥品、農藥品及其製造方法,一次為限、最長5年(§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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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先檢索先前技術再投入 ②公開前先申請(優惠期只是補救,海外未必有) ③想清楚類型與組合佈局。取得後要按年繳年費,忘繳會使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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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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