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一審,判決還沒確定、對方還在上訴——難道要眼睜睜等他把財產脫產、拖到最後才能執行?假執行,就是讓勝訴的你在判決確定前先動手的制度。
我打官司一審勝訴了,但對方上訴、判決還沒確定,請問我可以在判決確定前就先聲請強制執行(假執行)嗎?要供擔保嗎?反過來,如果我一審敗訴被聲請假執行,我可以擋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390 條:財產權訴訟,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假』是『暫時、預先』之意——讓一審勝訴的原告在判決確定前先聲請強制執行,避免被告藉上訴拖延、脫產。財產權訴訟,原告釋明不先執行恐受難於抵償之損害、或供擔保者,法院宣告假執行(§390);一定金額以下依職權宣告(§389)。針對給付判決。
第 392 條:被告得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 通常供擔保:原告提存擔保金(法院酌定)後執行;若本案判決被廢棄,假執行失效,原告須返還受領給付並賠償被告損害(§395 II)。
- 被告可擋:預供擔保或提存標的物得免為假執行(§392)——提反擔保即免被執行。
- 上訴原則不停止假執行:但被告得聲請第二審就假執行部分先為辯論裁判(§455)、或聲請停止假執行。
法院怎麼說:宣告假執行,並宣告被告得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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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命拆除占用土地之貨櫃屋、騰空返還,並依原告聲請宣告假執行、同時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被告上訴並聲請就假執行部分先為辯論裁判(§455)。示範假執行:一審勝訴之財產權判決得宣告假執行(尚未確定即可先執行),被告得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三個帶著走的重點:①一審勝訴且擔心對方脫產,聲請假執行搶時間——但要衡量翻盤風險(判決被廢棄要返還並賠償);②一審敗訴被宣告假執行,趕快辦「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避免財產被執行,並上訴、可聲請就假執行部分先辯論;③別和「假扣押、假處分」搞混——那是判決前的保全,假執行是已有勝訴判決的提前執行(參本站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各文)。
常見問題
假執行=讓勝訴原告在判決『確定前』先聲請強制執行,避免被告藉上訴拖延脫產(『假』指暫時預先,非假的)。財產權訴訟原告釋明不先執行恐受難於抵償之損害、或供擔保者,法院宣告假執行(民訴§390);一定金額以下依職權宣告(§389)。針對給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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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供擔保(提存擔保金,法院酌定)後執行。若本案判決經廢棄變更,假執行失效,原告要返還受領給付並賠償被告損害(§395 II,從擔保金優先受償)。對本案判決上訴原則不停止假執行。假執行是帶翻盤風險的先動手,勝訴基礎穩固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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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擋:①最常見『預供擔保或提存標的物免為假執行』(§392)——提反擔保即免被執行(本文即宣告被告得免為假執行);②上訴後聲請就假執行部分先為辯論裁判(§455);③聲請停止假執行;④上訴翻案(判決廢棄則假執行失效、可請求返還並賠償)。趕快辦免假執行擔保避免財產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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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389-395):已有一審勝訴給付判決,判決確定前提前執行。假扣押(§522):判決前為保全將來金錢請求執行,查封凍結財產。假處分(§532):判決前保全非金錢請求執行或定暫時狀態。假扣押/假處分是判決前保全(尚無勝訴判決);假執行以已有勝訴判決為前提。可能依序都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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