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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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境會用到勞動基準法第2條
本站有 4 篇文章在實務情境中引用本條,每篇都附經查證的判決與相關條文:
- 我算不算勞工?外送員、業務員是承攬還是僱傭的判斷——同樣提供勞務,僱傭(勞動契約)受勞基法保護、承攬委任則否;是否為勞工看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臺灣高等法院1…
- 假承攬真僱傭怎麼認定?從屬性與勞工權利——契約名稱不決定法律關係——有部分從屬性即成立勞動契約(最高法院見解);高等法院判決:foodpanda外送員雖簽承攬合約…
- 實習生算勞工嗎?薪資、勞保與職災的判斷標準——實習生是不是勞工,不看名稱看從屬性: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為勞工,勞動契約以「具有從屬性」為要件(勞基法第2條第1…
- 哪些獎金算工資?影響資遣費勞退的關鍵認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含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勞基法第2條第3款);績效獎金、全勤、伙食津貼常被認定為工資,影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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