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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保證

幫人作員工保證人,
會賠多少

親友求職時被要求「找個保證人」,你一時心軟簽了——這可能是「人事保證」:替他將來職務上闖的禍(監守自盜、挪用貨款)背書。但它其實有金額上限和很短的時效保護你。

・6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親友求職時被要求「找個保證人」,你一時心軟簽了——這可能是人事保證:替他將來職務上闖的禍(監守自盜、挪用貨款)背書。但它其實有金額上限和很短的時效在保護你。

親友要去上班,公司要求他找一個『保證人』,我幫他簽了人事保證(職務保證),請問如果他將來在公司出事(如挪用款項、造成損害),我要負多少賠償責任?有沒有金額上限和時效?我可以退出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756-1 條:替受僱人的職務行為損害背書

人事保證(職務保證、員工保證)是『你替某員工向雇主保證:他將來因職務上行為(監守自盜、挪用貨款、造成損害)要賠雇主時,由你代賠』。與一般保證的差別:人事保證擔保『將來、內容不確定的職務損害』;一般保證擔保『特定已確定的債務』(如某筆借款)。擔保『違反最低服務年限賠訓練費』等特定責任者,性質為一般保證。

多重保護:年報酬上限、最長 3 年、2 年時效

  1. 金額上限:除另有約定外,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總額為限(§756-2)——非損害全額、非無限。
  2. 期間與終止:保證期間最長 3 年(§756-3);未定期間者得隨時終止(提前 3 個月通知,§756-4);受僱人離職即終結。
  3. 減免與時效:雇主可歸責或未盡通知義務時得減免(§756-5、§756-6);雇主請求權2 年短期時效(§756-8)。

法院怎麼說:擔保服務年限賠訓練費,是一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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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出資送機師受訓,約定違反最低服務年限應賠償訓練費及違約金,並由二名連帶保證人保證。保證人抗辯此為『人事保證』、已罹於 2 年短期時效。法院否認:人事保證擔保的是「將來職務上行為」所生內容不確定之損害;本件保證的是違反服務年限、賠償訓練費等「特定」責任,性質為一般保證,不適用人事保證的 2 年時效。三個帶著走的重點:①先分清你保的是「員工職務闖禍的不確定損害」(人事保證,有年報酬上限、3 年、2 年時效)還是「某筆特定債務」(一般保證);②人事保證務必書面、看清職務範圍與期間,別被包裝成放棄保護的一般/連帶保證;③被求償時善用「年報酬上限+3 年期間+2 年時效+雇主可歸責減免」多重保護(參本站連帶保證、最低服務年限、業務侵占各文)。

常見問題

人事保證(民§756-1):替受僱人向雇主保證『將來因職務上行為所生、內容不確定的損害賠償』(如監守自盜、挪用款項)。與一般保證差別:人事保證擔保不確定的職務行為損害;一般保證擔保特定已確定債務(如借款)。擔保違反服務年限賠訓練費等特定責任者為一般保證(本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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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限(民§756-2):除另有約定外,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非損害全額、非無限)。且雇主有可歸責事由或未盡通知義務(§756-5、§756-6)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保證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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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保證期間最長3年、逾3年縮短為3年、未定期間亦為3年(§756-3)。可終止:未定期間者得隨時終止(提前3個月通知,§756-4);雇主有應通知事由者知悉後得終止(§756-5)。受僱人離職即終結。時效:雇主請求權2年短期時效(§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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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前:務必書面(§756-1 II)、看清職務範圍期間金額、警覺被包裝成一般保證放棄保護。被求償:確認是人事保證或一般保證、主張金額上限(受僱人年報酬§756-2)、雇主可歸責/未通知減免(§756-5、§756-6)、2年時效(§756-8)、期間屆滿或員工離職不再負責。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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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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