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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 責任制

「我們是責任制」?
九成公司都用錯了

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算的公司文化,是要政府核備的法律例外——你的職業不在公告清單上,加班費一毛都跑不掉。

8 分鐘閱讀法條經 legaltech.org.tw/mcp 查證

「我們公司是責任制」大概是台灣職場最流行的法律謠言。真相:責任制是勞基法的例外條款(第 84-1 條),要中央核定公告的職類+書面約定+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三關全過才成立——而軟體工程師、行銷、業務、司機根本不在公告清單上。你的「責任制」若只是老闆的一句話,那每一小時加班費都還在,時效五年,離職照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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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1 條:例外的三道關卡

設計邏輯:只有工時難以常規化的特殊工作(保全的監視性工作、高階主管的裁量性工作)才允許另訂工時規則——而且還要書面+核備雙保險,約定內容不得損及健康福祉。三關的檢查順序:上勞動部網站查核定公告清單 → 問公司要書面約定 → 向勞工局查有無核備。九成自稱責任制的公司,第一關就陣亡。

實例:聯結車司機的 150 萬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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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抗辯「司機採責任制、薪資已含加班費」——法院兩刀切開:聯結車司機不是核定公告職類,責任制主張直接死亡;「薪水已包含加班費」沒有明確合意也不算數。更值得學的是武器條款:司機每日的交接日報表成了工時鐵證,而雇主依勞動事件法有提出出勤文書的義務,不提出,法院可以直接採信勞工版本——加班費戰爭的舉證天平,早就不是老闆說了算。

追討實戰三步

  1. 驗明正身:勞動部清單查職類 → 勞工局查核備——兩查落空,你的「責任制」法律上不存在,回歸正常工時計算加班費。
  2. 重建工時:打卡、門禁、系統登入、LINE 交辦、日報表——訴訟中並聲請命雇主提出出勤紀錄(不提=認定你的主張為真)。
  3. 出手:5 年內的加班費都能追;勞工局申訴(雇主違法另罰)→ 調解 → 勞動訴訟(裁判費減徵、程序快);在職怕撕破臉,離職時一次結算是常見策略。

常見問題

核定公告職類+書面約定+核備,三關缺一即無效(§84-1)——多數行業根本不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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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勞動部公告清單;工程師、企劃、司機都不在——公司說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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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送核備=不生效力;核備工時有上限;非核定職類簽了也是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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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雇主提出出勤紀錄(不提=認你的版本)+5 年時效;實例回算 1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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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律資訊整理,條文均引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並附查證日期,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個案事實差異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論,重要決定前請諮詢律師或使用本站 AI 查詢後再向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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