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啦,你自己去工會保」——這句話讓無數勞工吃了暗虧。真相:受僱於 5 人以上公司,勞保是雇主的強制義務(勞保條例第 6 條);職業工會只收「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有老闆的人掛工會,保費自己扛、給付可能被追回、職災保障開天窗。這篇教你查、教你算、教你要回來。
老闆說公司規模小不用保勞保,叫我自己去工會保,合法嗎?免費問 AI,附法條與判決出處 →
第 6 條:強制投保的名單
關鍵字「全部」——正職、兼職、工讀、試用期一律要保,到職日申報,不能「做滿三個月再說」。未滿 5 人的微型單位勞保屬自願,但就業保險與勞退 6% 提繳仍是強制,一樣不能省。
掛工會:誰佔便宜,誰吃虧
算一筆帳:勞保保費雇主負擔 70%、勞工 20%、政府 10%;掛工會變成你付 60%、政府 40%——雇主把七成成本轉到你身上。更大的洞在事故時: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以「無一定雇主」為資格,勞保局查明你其實受僱於特定公司,給付可以核退;職災時雇主的補償責任(勞基法第 59 條)也因為沒有投保薪資基準而變成訴訟戰。省下的是老闆的錢,賭上的是你的保障。
雇主責任與自救三步
- 查:勞保局 e 化服務(自然人憑證)或臨櫃查個人投保紀錄——受僱當月沒有投保紀錄,證據就成立。
- 檢舉:向勞保局/當地勞工局檢舉,雇主自僱用日起補保,並處應負擔保費 10 倍罰鍰;檢舉身分可保密,且雇主因此解僱你屬違法解僱。
- 求償:未加保期間發生事故(職災、傷病、生育)或將來老年給付短少,雇主應按給付標準賠償——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主張,搭配「未保勞保」事實通常還能依勞基法第 14 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常見問題
5 人以上強制、到職日申報(勞保§6);未滿 5 人勞保自願,但就保、勞退仍強制。
資格不符:保費自付、給付可能被拒/追回、職災保障落空——吃虧的是你。
雇主罰應負擔保費 10 倍;勞工少領的給付,雇主照標準賠償。
查投保紀錄→檢舉→求償;「自願放棄勞保」同意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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